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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5********4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406刑初57号
案号
(2021)湘0406执13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董国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董国强分别退赔被害人范盛忠、吴瑞春、王儒夏、张卫星、谭宪仲的损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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