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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之丰粮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1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民终7188号
案号
(2019)豫0302执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豫03民终718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倒数第九行“被上诉人洛阳之丰粮食有限公司”补正为“上诉人洛阳之丰粮食有限公司”;第七页倒数第二行至第四行“1.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11日的利息为7140元(1.5%÷30天×42天×340000元)”补正为“1.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11日的利息为69360元(1.5%÷30天×408天×340000元)”;第八页第十一行至第十三行“综上,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26日,之丰公司共应支付薛云兴利息为60150元”补正为“综上,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26日,之丰公司共应支付薛云兴利息为122370元”;第八页第十八行至第二十行“(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26日的利息60150元,及以21万元为本金,按税后月利率1.5%自2017年9月27日起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补正为“(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26日的利息122370元,及以21万元为本金,按税后月利率1.5%自2017年9月27日起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28
发布时间
2020-0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志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171070468X
登记机关
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吕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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