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恒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23民初2216号 |
案号 |
(2021)黔0123执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恒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肖丹丹支付工程款 70,00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 2018 年 02 月 1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19 年 08 月 19 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 年 08 月 20 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肖丹丹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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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玉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23308778249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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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久长镇修开东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