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104民初2884号 |
案号 |
(2019)豫1104执1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群昌、宋晓娟租金以及违约金合计37687.5元;二、驳回原告周群昌、宋晓娟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时间 |
2020-0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吉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569820185J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10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