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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文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31********2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30民初811号
案号
(2021)冀0930执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文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炳胜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10月19日起至本生效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投照月利率1.5%计算,并扣除已支付利息4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0元,由被告张文博负担582元,由原告孙炳胜负担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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