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林华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92民初2795号 |
案号 |
(2021)苏0192执1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林华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钢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钢铁集团江苏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给付货款5308326.2元、支付违约金1061665.24元,合计6369991.44元;5二、被告林坡仁对无锡林华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钢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履行后,有权依法向无锡林华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钢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39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6950元,由被告无锡林华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钢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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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坡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4664915705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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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振新路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