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9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04民初1506号 |
案号 |
(2021)川0504执1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泸州兴园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178929.16元。二、驳回被告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387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7837元,均由被告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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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邹云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3696968465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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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顺江街6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