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邢台冀泽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8D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民终167号 |
案号 |
(2018)冀0591执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82元,由上诉人邢台市冀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时间 |
2018-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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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建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1MA08DGWTX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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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辛庄村民委员会百花市场三排051号门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