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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市荣台装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17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13民初414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0113执1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烟台市荣台装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徐向阳返还工程款821155.46元;由烟台市荣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向徐向阳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1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821155.4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95倍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21155.46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付);由烟台市荣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向徐向阳支付律师费65000元;由烟台市荣台装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徐向阳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4800元;由烟台市荣台装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徐向阳支付案件鉴定费10000元;由向松华对上述(二)至(六)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209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向松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26817459558
登记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6号平安大厦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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