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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桥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2********4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2民初1996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19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桥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欠款137152.55元及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复利(以欠款本金99299.9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复利),并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064元,减半收取计153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64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936991345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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