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05********10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06民初7101、7125号 |
案号 |
(2021)苏0706执2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撤销被告惠敏、侍颖浩与被告英珍于2018年6月14日就新浦区朝阳东路28号平高府邸4号楼2单元1302室以及1号楼储藏09号签订的两份《连云港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案件受理费52400元、保全费10000元、鉴定费16800共计79200元(原告李彪已预交39800元,原告周启剑已预交39400元),由被告惠敏、侍颖浩、英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440301040009094(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交本院随卷移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