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天佳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0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3民初323号 |
案号 |
(2017)辽0103执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天佳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交付原告沈阳小商品大世界有限公司的位于东行家私城北侧一、二、三楼外墙立面广告场地及广告牌;二、被告沈阳天佳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小商品大世界有限公司自2013年10月26日至2014年6月30日广告位租金人民币人民币244 602.74元;三、被告沈阳天佳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小商品大世界有限公司自2013年10月26日至2014年6月30日广告位租金人民币人民币244 602.74元的利息(自2014年7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四、被告沈阳天佳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小商品大世界有限公司广告位占用费自2014年7月1日起计算至广告场地及广告牌交付之日止(按每年租金人民币36万元即每月租金人民币3万元标准计算);五、驳回原告沈阳小商品大世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沈阳天佳广告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370元,由被告沈阳天佳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2-21 |
发布时间 |
2017-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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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760090774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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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和平区南四经街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