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县通达航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2民初412号 |
案号 |
(2021)皖0202执4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县通达航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吴民杰借款人民币1100000元整,并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芜湖县通达航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民杰律师代理费18000元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本案案件受理费16444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21444元,由原告吴民杰负担284元,被告芜湖县通达航运有限公司负担211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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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汪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1758502856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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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芜湖县陶辛镇集镇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