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苏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2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03民初1433号 |
案号 |
(2021)苏0303执19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江苏苏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徐州普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1000元以及利息(利息为以61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再以61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4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5元,减半收取为912.5元,由被告江苏苏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家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3982951272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云龙区淮海食品城同发路11号淮海文博园3号楼B-22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