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依米兰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0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民初705号 |
案号 |
(2018)黑0123执1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依兰县宏信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1676.6万元;二、依兰县宏信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的违约金(分别自每笔代偿款代偿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计算;三、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对依兰县宏信米业有限公司位于依兰县道台桥镇保田村自卫屯建筑面积共为8366平方米、产权证号为依村房权证2014字第004627、013101、013102、013103、016285号的五处房产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950万元代偿款及违约金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对依兰县宏信米业有限公司位于依兰县道台桥镇保田村自卫屯使用面积23098平方米、地号13-015-001号的土地使用权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950元代偿款及违约金范围内优先受偿;五、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对韩素伟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盟科视界15栋1-3层4号建筑面积232.14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哈房权证开字第201404902号的房产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950万元代偿款及违约金范围内优先受偿;六、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对依兰县宏信米业有限公司质押给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水稻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7265894.14元代偿款及违约金范围内优先受偿。七、哈尔滨依米兰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韩素伟、刘芸对依兰县宏信米业有限公司的全部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韩冰峰、里艳对依兰县宏信米业有限公司给付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950万元及违约金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责任;九、驳回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1619.20元,保全费5000元,由依兰县宏信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依米兰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韩素伟、刘芸、韩冰峰、里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5-19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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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范杏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3070006424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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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依兰县广源路东段(粮食物流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