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池州市蓝天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702民初2292号 |
案号 |
(2021)皖1702执20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池州市蓝天电器有限公司、王佐斌、徐爱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李五四借款本金1874199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11日起,以本金18741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为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五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112元,由被告池州市蓝天电器有限公司、王佐斌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27112元。收款单5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处(池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秋江支行,账号:12060101040005566(请务必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此转账款项为“上诉费”或注明执收单位代码05301)。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佐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0MA2N8LENXF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园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站前区国际家居装饰城3幢316-31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