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轩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民终3287号 |
案号 |
(2021)皖1523执1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六安轩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王朝社100万元,此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第二次于2021年6月10日前支付50万元,其中任一笔逾期支付,按一审判决执行;2、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3、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共20700元,均由六安轩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时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正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558153136XH |
登记机关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霍山县与儿街镇大沙埂街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