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金九洲纸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4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终13081号、(2018)粤0310民初703号 |
案号 |
(2019)粤0310执2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深圳市凯丰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款项415947.89元及逾期利息19061.27元(以6963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以249818.9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以96499.7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以上逾期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案申请强制执行之日。)2、深圳市金九洲纸品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凯丰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应付给申请执行人货款人民币415947.89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深圳市凯丰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加倍债务利息655.12元(以415947.89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19年9月2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10日)4、深圳市凯丰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金九洲纸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一审诉讼受理费、保全费共计人民币6751.6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39.22元,共计14290.82元。5、本案执行费由两被申请执行人承担。1至4项暂共计449955.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时间 |
2020-0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邹小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90488070R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万福路王其峰工业区A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