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天佳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0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2民初6175号 |
案号 |
(2017)辽0102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沈阳金夫人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天佳广告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签订的协议书;二、被告沈阳天佳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7,5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688元,减半收取2,844元,由原告沈阳金夫人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承担1,100元,被告沈阳天佳广告有限公司承担1,74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1-17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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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760090774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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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和平区南四经街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