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全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30********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31民初185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全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付林海支付欠款37750元;二、驳回原告付林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