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永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5********1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31民初135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永强于2021年6月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孙保平偿还劳动报酬欠款3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