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德誉信息科技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37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民终1335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6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德誉信息科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建国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44,8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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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于正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063755005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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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泗砖路639号5幢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