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景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4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佛仲字第405号 |
案号 |
(2019)粤53执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云浮市景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内向申请人交付位于云浮市骐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付位于云浮市云城区牧羊路2号云浮东方时代广场1栋的21套商铺(分别为1B003商铺、1C021商铺、10013商铺、1C015商铺、1C019商铺、1C012商铺1A021商铺、10011商铺、1A019商铺、1A020商铺、1A023商铺、1C023商铺、1C006商铺、1c025商铺、1A010商铺、1C016商铺、10018商铺、1C020商铺、1c005商铺、1C010商铺、1B006商铺);ニ、被申请人云浮市景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立即配合申请人云浮市骐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到云浮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位于云浮市云城区牧羊路2号云浮东方时代广场1栋的21套商铺的房地产权证的有关手续,并将该21套商铺的房地产权证交给申请人云浮市骐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被申请人云浮市景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云浮市骐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7909027.78元(自2014年12月31日起暂计至2019年7月23日止,以本金3500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计算至涉案全部商铺交付完毕之日;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23日为人民币1090250元;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实现债权所支出仲裁费33708元;六、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时间 |
2020-0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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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钟小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0682441582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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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牧羊路2号之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