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1********2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1202民初3737号 |
案号 |
(2021)甘1202执1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梁海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崔晓政52700元,并以52700元为基础,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16年6月20日起算至本息给付完毕止的利息。二、被告陈思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