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润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44号 |
案号 |
(2019)新2325执1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国荣自愿向覃宪章返还借款本金149800元,利息80892元(截止2018年12月30日),共计230692元,同时按照借款本金149800元,月利率20‰承担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19年4月30日前返还115346元,剩余款项于2019年12月30日前全部还清(以上款项先清利息后还本金)。二、新疆润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覃宪章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时间 |
2019-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国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5572530285T |
登记机关 |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西地镇政府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