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添福星食用油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6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8形审3号 |
案号 |
(2021)鄂2828执恢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鹤税社处字【2019】第03号《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已发生法律效力,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鹤峰县税务局作出的鹤税社处字【2019】第03号《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强制被执行人缴纳社会保险费190251.29元及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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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辰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28550680952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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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鹤峰县下坪乡堰坪村四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