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502民初37号 |
案号 |
(2021)鄂0502执1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宜昌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租金327740元(截至2017年12月30日),并以欠付款项(分段计算)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即年利率7.3%)的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违约金;;二、驳回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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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676482441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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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昌市解放路5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