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官小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3********6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421民初298号 |
案号 |
(2021)闽0421执7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官小清、范书发应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和复息2286.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2月3日),合计52,286.9元,并同时支付自2021年2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年利率11.0925%计算的利息和复息。二、案件受理费1107元,减半收取553.5元,由官小清、范书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