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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官小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3********6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421民初298号
案号
(2021)闽0421执7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官小清、范书发应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和复息2286.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2月3日),合计52,286.9元,并同时支付自2021年2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年利率11.0925%计算的利息和复息。二、案件受理费1107元,减半收取553.5元,由官小清、范书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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