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聂玉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1********5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421民初398号 |
案号 |
(2021)闽0421执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聂玉春欠叶义文借款本、息合计93400元;该款于2021年5月14日前归还; 二、案件受理费2135元,减半收取1067.5元,由被告聂玉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