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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2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707民初634号
案号
(2021)苏0707执2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翔与被告沈海华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婚生长子李宇(2013年10月24日出生)由原告李翔直接抚养,婚生长女沈彤(曾用名:李彤,2017年6月28日出生)由被告沈海华直接抚养,原告李翔于2021年6月12日前给付被告沈海华婚生长女沈彤抚养费10000元;三、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鲁q6z7h7轿车一辆归原告李翔所有,车辆贷款由原告李翔负责偿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李翔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18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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