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江北齐樊纸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9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205民初5374号 |
案号 |
(2019)浙0205执2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宁波江北齐樊纸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张娜货款34236元,并以34236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35%支付申请执行人资金占有使用费。(2)被执行人秦国庆对被执行人宁波江北齐樊纸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执行人秦国庆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江北齐樊纸制品有限公司追偿。(3)负担案件执行费413.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时间 |
2019-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秦国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53090961862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21弄158号3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