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路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3********37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刑初175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36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文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2022年11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路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张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四、扣押在案的电脑主机二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被告人张婷被扣押在案的人民币八千五百元,移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