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宏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0725民初1989号 |
案号 |
(2019)甘0725执恢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小刚偿付原告张掖市山丹县永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270000元、代理费44450元,共计1314450元,限于2017年1月10日前偿付200000元, 2017年4月30日前偿付1114450元;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6%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本金1000000元计算至清偿完毕止;被告李建军、魏晋国、甘肃省宏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315元,由被告王小刚负担,限于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李建军、魏晋国、甘肃省宏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互负连带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当事人一致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4-30 |
发布时间 |
2019-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0789621620B |
登记机关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