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何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30********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402民初3038号 |
案号 |
(2021)川1402执2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判决书确认的履行金额本金69489.45元、截至2020年3月17日的利息及罚息7799.39元,诉讼费929元。并以本金69489.45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18%计算的利息;(以上暂合计78217.84元)2、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执行费及执行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