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济民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1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481民初667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鲁0481执2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济民医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至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其清偿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3363978.55元;二、被告山东济民医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至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损失(分别从每笔代偿款代偿之日起,以每笔代偿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告滕州市民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杨鸿成、王静、刘书祥对上述两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对被告马露霞的诉讼请求;五、被告滕州市民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杨鸿成、王静、刘书祥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济民医药有限公司追偿。上列判决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00元,由被告山东济民医药有限公司、滕州民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杨鸿成、王静、刘书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时间 |
2019-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鸿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81774199690Y |
登记机关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兴业北路58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