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付开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0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25民初3232号 |
案号 |
(2021)鲁1625执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付开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付会华各项损失共计86244.29元;二、驳回原告付会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