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顺德区竞进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2723号 |
案号 |
(2016)粤0604执1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嘉竞向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本金1609308.75元、利息(暂计至2015年8月10日为12171.07元,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再上浮50%,若遇到上述基准利率调整,则每月4日进行调整);二、被告周洁颜、梁伟颖、宁昌兴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创颖电器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佛山市臻盛富余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建颖贸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竞进贸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驳回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债务人语气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1939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24394元,由原告负担14元,被告李嘉竞、周洁颜、梁伟颖、宁昌兴、佛山市顺德区顺创颖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臻盛富余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建颖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竞进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43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4-15 |
发布时间 |
2016-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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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嘉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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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林上路6号华美达广场3号楼3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