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7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04民初1720号 |
案号 |
(2019)桂0681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桂林金昇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货款195 765元,并按年利率6%赔偿原告自2018年7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之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354元,减半收取计2 17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诉讼保全费1 538元(原告已预交),未采取保全措施,由本院退回原告桂林金昇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时间 |
2019-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幼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8169277951X0 |
登记机关 |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兴市江平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