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万力建设集团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民终221号 |
案号 |
(2019)皖1324执1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万力建设集团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钱志刚工程款5014805.17元及利息(利息以5014805.1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从2014年9月1日起算至债务履行完毕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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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杨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057043511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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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68号新天地广场8-14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