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昌天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0302民初2381号 |
案号 |
(2017)甘0302执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昌天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陈梦镭工程款利息247833元(100万×6.15%×1年+200万×6%÷12月×18月+200万×6%÷360天×19天);二、驳回原告陈梦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81元,减半收取3840.5元,由原告陈梦镭承担1602.9元,由被告金昌天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23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7-06-26 |
发布时间 |
2017-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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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冯光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302762359124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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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西路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