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裕民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2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4民初16285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10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裕民、北京裕民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王仁华借款本金150万元、律师费4万元及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5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本金实际偿清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其中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2021年10月1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2021年12月15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及律师费4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裕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96812416428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军庄村委会院内20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