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2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481民初4011号 |
案号 |
(2019)豫1481执3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姚玉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全兴欠款25053元;二、驳回原告陈全兴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被告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姚玉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玉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815828723503 |
登记机关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城市茴村镇老闫楼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