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市林鸿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2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387号 |
案号 |
(2019)川0781执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江油市川久木业胶合板厂与被告绵阳市林鸿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签订的《江油市川久胶合板厂租赁合同》;二、限被告绵阳市林鸿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油市川久木业胶合板厂支付租金5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6月17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限被告绵阳市林鸿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退、搬离江油市川久木业胶合板厂;四、驳回原告江油市川久木业胶合板厂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5400元,由被告绵阳市林鸿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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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大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8158420345X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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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油市九岭镇柏河村2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