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泸州太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2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合江民初字第2070号 |
案号 |
(2019)川0522执恢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与被告赵小兰、林依权、泸州太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被告赵小兰、林依权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应付的借款本息,在2015年9月25日前归还42000元,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1月20日前分别归还当月的按揭本息,在2015年12月20日前归还84000元。三、若被告赵小兰、林依权未按上述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双方解除合同。原告申请拍卖抵押资产(泸房预合江字第201100621号的房产),优先清偿借款本息。四、被告泸州太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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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沁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4782262346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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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5号1幢2层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