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林文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03********0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603民初1624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1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文强确认尚欠吴宝玲借款735006元。林文强定于2021年7月13日前偿还吴宝玲3万元,于2021年8月7日前偿还吴宝玲7万元,于2021年9月7日前偿还吴宝玲10万元,共计20万元;余款535006元,林文强定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分别于每月7日前各偿还吴宝玲2万元,于2023年12月7日前偿还吴宝玲15006元。款项支付至吴宝玲指定账户(户名:吴宝玲,账号:6230361108130739981,开户行: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西坑支行)。二、若林文强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吴宝玲有权就林文强尚欠借款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为基数、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1282元,减半收取计5641元,由林文强负担。该5641元由吴宝玲先行垫付,林文强应于2021年8月7日前支付给吴宝玲。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