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红星网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3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28民初2576号 |
案号 |
(2019)豫1728执恢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自愿偿还原告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630万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8月2日)316505.74元,从2018年8月3日起至实际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并扣除被告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后清偿的利息。被告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自愿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50000元,2018年11月30日之前清偿所结欠利息,2018年12月31日之前清偿所结欠利息,2019年1月19日之前偿还本金630万元及所欠相应利息。 二、若被告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不按上述计划还款,原告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红星网业有限公司以其提供的质押股权对上述协议约定的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原告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受理费58116元,减半收取29058元,被告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因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之前给予原告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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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家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758383068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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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文化路西段刘阁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