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市安民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503民初1122号 |
案号 |
(2019)皖0503执恢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2马鞍山市安民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996838.63元及利息3243772.82元,合计19240611.45元及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戴先进、戴先宏、戴斌、李成志、李广保、李玉芳、许春兰、王峰、洪梅花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2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骆祥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150514218E |
登记机关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雨山区红旗中路65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