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1********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421民初75号 |
案号 |
(2021)云0421执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开富借款本金3000元,并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逾期利息,及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