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大泰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9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3民初5670号 |
案号 |
(2019)渝0113执4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大泰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聚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费12840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聚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0元,减半收取2005元,由原告重庆聚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负担571元,由被告重庆大泰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434元。此款已由原告重庆聚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自愿垫付,被告重庆大泰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宪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4688948018K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