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万宏源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7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702民初5319号 |
案号 |
(2019)豫0702执2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深圳市万宏源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河南豫氢装备有限公司货款14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42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返还货款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深圳市万宏源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0元、公告费650元,均由被告深圳市万宏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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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亚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97104714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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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中浩工业城单身宿舍4栋B座第二层219 |






